hth.com华体会-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满足这6个条件 可申请定点
2024-12-10 作者:hth.com华体会
举世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国度医保局:医疗机构知足这6个前提 可申请定点2021/1/14 来历:下层医师公社 浏览数:
近日,国度医保局发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治理暂行法子》,并在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哪些机构可以申请定点,需要知足哪些前提?下层医师公社为大师清算以下:
这几类机构可以申请医保定点
1、综合病院、中医病院、中西医连系病院、平易近族医病院、专科病院、康复病院;
2、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办事中间(站)、中间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4、自力设置的急救中间;
5、平和平静疗护中间、血液透析中间、护理院;
6、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病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定弥补和谈,其供给的医疗办事所发生的合适医保付出规模的相干费用,由兼顾地域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划定进行结算。
申请医保定点,必需知足6个前提
1、正式运营最少3个月;
2、最少有1名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村落大夫执业证书或中医(特长)医师资历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3、首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治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治理部分,放置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合适医保和谈治理要求的医保治理轨制、财政轨制、统计信息治理轨制、医疗质量平安焦点轨制等;
5、具有合适医保和谈治理要求的病院信息系统手艺和接口尺度,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用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数救治人员相干信息,为参保人员供给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办事举措措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根本数据库,按划定利用国度同一的医保编码;
6、合适法令律例和省级和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前提。
提交医保定点申请,这些材料必备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存案证或戎行医疗机构为平易近办事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治理轨制和财政轨制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干材料;
5、纳入定点后利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猜测性阐发陈述;
6、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分按相干划定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受理申请材料后,需要评估这些内容
1、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存案证或戎行医疗机构为平易近办事许可证;
2、核对医师、护士、药学和医技等专业手艺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3、核对与办事功能相顺应的诊断、医治、手术、住院、药品储存和发放、查抄查验放射等根本举措措施和仪器装备;
4、核对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治理轨制和财政轨制,卫生健康部分医疗机构评审的成果;
5、核对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不是具有展开直接联网结算的前提。
评估成果分为及格和不及格。兼顾地域经办机构应将评估成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分存案。对评估及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定和谈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评估不及格的,应奉告其来由,提出整改建议。自成果奉告投递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及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分可以在本法子根本上,按照现实环境,制订具体评估细则。
有以下景象之一,不予受理定点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糊口照护、莳植牙等非根基医疗办事为首要执业规模的;
2、根基医疗办事未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分制订的医药价钱政策的;
3、未依法实行行政惩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合法手段申请定点,自觉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背法背规被消除医保和谈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实行行政惩罚法令责任的;
6、因严重背反医保和谈商定而被消除和谈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实行背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或现实节制人曾因严重背法背规致使原定点医疗机构被消除医保和谈,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或现实节制人被列入掉信人名单的;
9、法令律例划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景象。
有以下行动的机构,将被消除医保和谈
医保和谈消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和谈消除,和谈关系不再存续,和谈消除后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经办机构应消除医保和谈,并向社会发布消除医保和谈的医疗机构名单:
1、医保和谈有用期内累计2次和以上被中断医保和谈或中断医保和谈时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合法手段申请获得定点的;
3、经医疗保障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查实有讹诈骗保行动的;
4、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处在中断医保和谈时代的医疗机构供给医保费用结算的;
5、谢绝、阻止或不共同医疗保障部分展开智能审核、绩效查核、监视查抄等,情节卑劣的;
6、被发现重年夜信息产生变动但未打点重年夜信息变动的;
7、定点医疗机构破产或歇业后未按划定向经办机构陈述的;
8、医疗保障行政部分或其他有关部分在行政法律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年夜背法背规行动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年夜损掉的;
9、被撤消、刊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存案证的;
10、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或现实节制人不克不及实行医保和谈商定,或有背法掉信行动的;
11、未依法实行医疗保障行政部分作出的行政惩罚决议的;
12、定点医疗机构自动提出消除医保和谈且经办机构赞成的;
十3、按照医保和谈商定该当消除医保和谈的;
十4、法令律例和规章划定的该当消除的其他景象。
编纂:Rae